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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縣市合併升格取得“法源” 行政區劃將大變革

2009年04月04日 09:2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4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案”,縣市合併升格取得“法源”,不僅兌現了馬英九台中縣、市合併升格的政見,臺灣的行政區劃也將出現重大變革。

  報道稱,臺“立法院”昨天並通過一體適用附帶決議,凡是計劃明年12月25日單獨或合併改制“直轄市”的縣市,應擬具改制計劃,經議會同意後,今年5月31日前送臺當局內務主管部門,內務部門應本一體適用原則,不主動提出改制計劃。

  臺內務部門表示,今年底縣市長選舉是12月5日投票,9月初要發佈選舉公告,屆時必須確定哪些縣市因升格而延後選舉,依此推算,至遲8月底一定會公佈升格名單。

  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重點包括,人口125萬以上,且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的地區,得設置“直轄市”。

  依相關規定,升格改制除內務部門外,縣市也有發動權。內務部門可擬訂改制計劃,徵詢相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意見後,報請臺行政當局核定。

  至於縣市擬改制為“直轄市”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得擬訂改制計劃,經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務部門報請臺行政當局核定。(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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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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