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學博士生李念龍因棄養4隻幼貓,遭罰款12萬元新台幣。來源:臺灣《蘋果日報》
台灣網4月1日消息 據臺《蘋果日報》報道,臺灣大學博士生李念龍涉嫌連續虐貓案,經臺北市動物檢驗所調查,確認其違法棄養4隻幼貓,且因他説詞反覆、毫無悔意,3月31日動物檢驗所決定加重處分,開罰12萬元(新台幣,下同),創臺北市棄養動物遭罰最高金額案例。
報道稱,去年9月臺灣大學校園陸續出現幼貓屍體,今年2月臺灣師範大學附近也發現尾巴疑遭人用利刃連毛帶皮剝下、受虐至死貓屍體,愛貓人透過網路串聯追出疑為李念龍所為,向動物檢驗所檢舉並報警。
臺北市動物檢驗所調查後表示,李念龍棄養6隻貓,其中4隻構成棄養要件,依動物保護規定,棄養每只貓可處1萬5千至7萬5千元罰款,因他説詞反覆且無悔意,屬重復性棄養虐待動物行為,激發社會強烈負面觀感而從重處罰,每只罰3萬元、總計開罰12萬元。
此外,李念龍涉嫌棄養及虐待2隻貓致死案,已函送檢警偵辦。動物檢驗所透露,還在追查是否有其他幼貓也曾遭李念龍虐待,若確認有其他案件,將連續處罰。
臺灣關懷生命協會理事、獸醫師林雅哲認為,李念龍行為已達心理變態程度,希望除罰款外,經專家認定有需要,可給予強制治療。(焦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