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吳淑珍今出庭稱自己被蔡銘哲利用 余政憲曾索官位

2009年03月25日 17:3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3月25日消息 據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從今天開始,將針對南港展覽館弊案和龍潭購地弊案,展開3天的對質審理,陳水扁和吳淑珍將分別出庭。今天下午2點半,南港展覽館弊案首度進入實質審理庭。原陳水扁當局內政部門主管余政憲要求與吳淑珍和蔡銘哲對質,厘清是否洩露評委名單與其中的對價關係。

  蔡銘哲聲稱曾找吳淑珍給郭銓慶幫忙

  據臺媒報道,由於今天吳淑珍遲到了15分鐘,因此審判長決定先由吳淑珍的前助理蔡銘哲和余政憲交互詰問。蔡銘哲表示,郭銓慶曾2次找他幫忙,但因為建築業他不懂,所以用紙條抄下郭銓慶的要求,並標注“評委名單、廠商資格、最有利標、郭銓慶”等關鍵詞,交給吳淑珍過目。

  而郭銓慶第二次拜訪蔡銘哲時,提到一旦得標,就會酬謝“現金9000萬元(新台幣 下同)”,法官詢問9000萬是“現金”還是“獻金”。蔡銘哲回答,所有人只講“現金”,他也不知道是“現金”還是“獻金”,沒有太多意見。法官隨即要求書記官,將筆錄上的“現金”字樣注音標明。因為如果是“獻金”就沒有對價問題,但如果是“現金”,就可能會有對價關係。

  吳淑珍坦承收錢但未告知余政憲

  據臺媒報道,吳淑珍因為沒打蛋白針所以身體狀況不佳,因此到達臺北地方法院後先量血壓才出庭應訊。審判長考慮到吳淑珍的身體狀況,因此打斷蔡銘哲的詰問,改由余政憲、吳淑珍先對質。

  余政憲之前坦承泄漏評委名單,但否認泄漏投標廠商的限制文件與貪污罪嫌,也否認吳淑珍要他開“最有利標”,因為他沒有決定許可權。吳淑珍則表示,因為吃藥太多,6年前很多事情都忘了,也忘了有沒有要余政憲泄漏評委名單。

  余政憲的律師向吳淑珍提問,有沒有跟余政憲提到郭銓慶,吳淑珍表示,沒提到郭銓慶,只是説要開“最有利標”。對於是否告知過余政憲事後會收錢,吳淑珍表示沒有告知余政憲事後會收錢,只有叫他開“最有利標”。

  吳淑珍隨後在庭上爆料稱,陳水扁剛上臺時,曾屬意讓余政憲當臺灣體育主管部門主管,但余政憲想要臺灣內政部門主管的職位,吳淑珍曾替他向陳水扁爭取。吳淑珍還表示,自己之所以跟余政憲的感情這麼好,是因為余政憲當上“立委”時只有27歲,吳淑珍當時也只有33歲,2人情同姐弟。吳淑珍還向法官表示,不管她要余政憲做什麼事情,余政憲都會幫她做到。

  與蔡銘哲對質吳淑珍稱其“一派胡言”

  對於是否要求余政憲開“最有利標”的問題,吳淑珍怒稱自己是被蔡銘哲利用。吳淑珍表示蔡銘哲當時只要“最有利標”,並未要求泄漏委員名單與投標廠商的限制文件,但她當時不懂“最有利標”的含義,只以為是出價最高的人就可以得標。吳淑珍稱是在南港展覽館弊案爆發後向陳致中詢問,才知道“最有利標”是供招標委員會進行評比的標準。

  吳淑珍還生氣的聲稱,蔡銘哲是利用她缺乏專業知識,沒有告知“最有利標”的涵義,她才會跟余政憲提,但沒想到事情會鬧這麼大。一旁的蔡銘哲則神色凝重,一直盯著螢幕。

  據臺媒報道,審判長林春明為厘清南港展覽館弊案究竟是誰主導,在吳淑珍和余政憲的對質結束後,隨即要求吳淑珍和蔡銘哲展開對質。

  吳淑珍認為“最有利標”即是價高者得,也説自己絲毫不懂工程,而且也不知道事後有錢回饋這回事。而匯往島外的220萬美金,是後來選舉時,郭銓慶給的政治獻金,且當時明明説好説要給1億元,後來卻沒有給這麼多,之中的價差也不知道哪去了。

  蔡銘哲聞言僅搖頭以對並表示,當初在給吳淑珍的紙條上,明明白白抄寫有郭銓慶的要求,包括“評委名單、廠商資格、最有利標、力麒公司”,雖然沒有寫郭銓慶,但也明白表示事後,郭銓慶將回饋9000萬元。

  吳淑珍聽到蔡銘哲的説法後,勃然大怒,怒斥蔡“説謊、一派胡言!我從小看你看到大,我不知道該怎麼説了”,蔡銘哲則僅報以苦笑回應。

  南港展覽館弊案吳淑珍出庭告一段落

  審判長最後問吳淑珍,究竟有沒有將蔡銘哲寫的紙條交給余政憲。吳淑珍表示,以她的個性絕對會將紙條交給余政憲,但由於時間久遠,目前她也不敢肯定究竟有或沒有。余政憲則表示印象中是沒有。

  對質詰問後,審判長表示,考慮吳淑珍的身體狀況,稍事休息後她就可以離開,並向吳淑珍表示,南港展覽館弊案出庭將告一段落,未來將不會再傳喚她。

  吳淑珍隨後在下午4點半,步出法庭,在護士人員、友人的幫忙下,坐車離開臺北地方法院。(沈鵬)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