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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臺辦:兩岸經濟合作的具體內容和形式還需協商

2009年02月25日 11:0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2月25日北京消息 國臺辦新聞發言人范麗青在國臺辦今天舉行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兩岸經濟合作重要的是最大限度實現兩岸優勢互補、互惠互利,推動兩岸經濟共同發展,但具體內容和形式還需兩岸進行協商。

  國臺辦發言人范麗青是在回答臺灣聯合報記者關於兩岸經濟合作的問題時,做上述表示的。

  范麗青指出,今年上半年的兩會協商的議題,目前通過兩會的協商,基本上將就兩岸的空中定期航班、金融合作、共同打擊犯罪等議題進行協商。兩岸的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方面的議題,或者如何協商,怎麼協商,內容是什麼,具體是什麼,這些方面都還要通過兩會協商才能確定。

  范麗青表示,總體上來講,兩岸經濟合作的具體內容和形式,我們認為都需要兩岸進行協商,重要的是能夠最大限度地實現兩岸的優勢互補,互惠互利,推動兩岸經濟的共同發展,不管是綜合性的經濟合作協定,還是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基本的想法目前就是這樣。(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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