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22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臺檢方特偵組就陳水扁家洗錢案加快腳步展開第二波偵查,針對企業匯款部分,發現臺灣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塋涉嫌幫陳水扁妻子吳淑珍把60萬美元以及3400萬新台幣匯往島外。由於幫忙管理賬戶期間,資金並沒有增減盈虧,檢方認為辜仲塋不是幫忙理財而是涉嫌幫忙洗錢,因此近期內不排除將辜仲塋列為被告,另案偵辦。
報道稱,臺特偵組一方面準備對法院釋放陳水扁再度提出抗告,另一方面馬不停蹄持續調查第二波企業匯款部分。臺特偵組查出2003年6月,吳淑珍指示原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慧,將吳景茂賬戶內80萬美元匯往海外,其中有60萬美元交由辜仲塋等人先匯到香港渣打銀行,10月再轉匯到吳景茂荷蘭銀行新加坡賬戶。
2004年4月,吳淑珍又將一筆3400萬新台幣交給辜仲塋,辜仲塋隨即指示他人先將新台幣換成美金匯入香港的匯豐銀行內;另外,辜仲塋還將匯豐銀行賬戶裏美金50萬以及57萬3000元兩筆錢匯到力麒建設總經理郭淑珍賬戶,接著錢又被轉匯到吳景茂新加坡標準銀行賬戶。
臺檢方認為,這些資金在香港賬戶期間並無增減盈虧,辜仲塋的行為根本不算是幫忙扁家理財,而是協助洗錢,不排除近期內將辜仲塋列為被告另案偵辦。此外,外傳特偵組也正積極調查辜仲塋與扁家是否還有其他不明資金往來,如果真的涉及不法,辜仲塋恐怕難逃被起訴的命運。(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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