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1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內政主管部門次長簡太郎今天在臺灣“立法院”報告時表示,臺灣消費券的發放對象為消費券條例生效之日于臺灣設有戶籍的民眾,及在臺灣長久生活的無戶籍民眾,預計2009年1月18日完成發放80%。
據臺媒報道,臺灣“立法院”今上午聯席審查臺灣行政主管部門所提出的“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簡太郎報告時做出上述表示。
據臺媒報道,簡太郎表示,只要在條例生效日,在臺灣設有戶籍的民眾,約2301.6萬人,或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許可的無戶籍民眾約1.4萬餘人,以及取得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的大陸地區人民,合計約7.5萬餘人,都可領取消費券。
簡太郎還表示,條例生效前已出生、尚未辦理出生登記的臺灣民眾,也可以領消費券。萬一在條例生效後,還沒來得及請領消費券而不幸死亡者,因為法定權利已發生,可由繼承人請領。
至於發放時間與地點,他説明,若臺灣“立法院”順利審查通過特別條例,統一發放日期初步定於明年1月18日,符合領取資格者,都可以在臺灣內政主管部門參考投開票所規劃的 1.4萬多個“發券所”領取,預估當日將完成80%消費券的發放。受刑人或被羈押在看守所中的被告,可在監獄或看守所中領取消費券。
簡太郎説,來不及在明年1月18日到發券所領取者,待臺灣內政主管部門整理名冊後,另訂時間後可再向指定的郵局領取。未辦理出生登記的臺灣民眾,將由臺灣戶政事務所于明年3 月15日前統一造冊,向指定郵局領取。
簡太郎還表示,所有消費券發放作業至2009年4月30日截止,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給;已經發給,不管遺失、毀損或其他任何原因,都不再補發。(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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