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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臺銘夫婦辦理分別財産制 1500億全屬郭臺銘所有

2008年09月11日 07:5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11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剛剛完成終身大事的臺灣首富、鴻海集團總裁郭臺銘與妻子曾馨瑩,日前悄悄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辦理登記夫妻財産為分別財産制,臺北地院已依法公告。據此,郭臺銘和曾馨瑩兩人的財産將各自享有所有權及管理權。

  據報道,郭臺銘和曾馨瑩日前共同具名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夫妻財産制登記時,分別向法院提出財産清冊,包括不動産、股票、銀行存款及鴻海集團旗下各公司等,共逾1500億元(新台幣,下同),所有權人都是郭臺銘;但清冊中未見曾馨瑩名下財産。

  郭臺銘與曾馨瑩一個多月前的婚禮羨煞不少人,有人形容曾馨瑩是飛上枝頭的鳳凰,身價一夕間漲了至少數百億元。針對此次夫妻辦理財産分開登記一事,曾馨瑩本人目前不在島內,記者無法聯絡,她的恩師張勝豐則表示:“這樣不就證明了,她不是為了錢而結婚的?”

  據指出,臺灣的“民法”明定夫妻財産制為法定財産制、共同財産制及分別財産制;夫妻婚後若未約定,即自然適用法定財産制。共同財産制除夫或妻的特有財産外,其餘共同共有。法定財産制與分別財産制較相似,原則上各自享有“自己財産”的所有權、管理權及使用、收益權;最大不同點在於,前者在法定財産制關係消滅時(例如改登記為其他財産制、離婚或配偶亡故),有剩餘財産分配請求權的規定,較窮的夫妻一方,原則上可向他方請求夫妻婚後財産(結婚後取得的財産)差額的一半。

  以郭臺銘夫婦為例,若他們採用法定財産制,如果郭臺銘的婚後財産為100億元,曾馨儀為2億,在法定財産制關係消滅時,曾馨儀可就98億的差額請求分配一半,即49億元。如今他們採用分別財産制,曾馨儀就沒有這項權利。(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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