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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最快本週公告大陸居民赴臺旅遊規範

2008年06月17日 07:3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6月1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交通部觀光局”昨天表示,臺當局“內政部”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7日將討論“大陸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待“行政院”核定後,最快本週由“內政部移民署”和“觀光局”聯名簽署公告,受理業者送件。

  7月4日大陸居民赴臺遊首發團送件將按新規定,改由“移民署”資格審查。“許可辦法”規定,組團人數為10至40人,單一業者每天送件不超過200人。

  為維護旅行團品質,臺當局“觀光局”業務組組長張錫聰表示,“許可辦法”訂有查核機制,接待旅行社和組團旅行社的組團契約必須送審,以供查核;導遊有主動發放問卷給旅客的義務,旅客可在填寫後,自行決定是否將密封的問卷投在機場回收處。

  張錫聰表示,問卷滿意度將影響旅行社未來接待資格,滿意度超過80%的旅行社可增加配額,但滿意度明顯偏低的旅行社將遭一定期間停止接團處分,目前對於處分標準還在討論中。

  臺灣旅行社要取得接待大陸游客資格必須繳交新台幣200萬元保證金,“許可辦法”中增訂保證金有履約代償功能,一定旅行社發生無法履約情勢,“觀光局”可協調其他旅行社接手旅行團,費用由保證金扣除。

  在購物保障制度方面,臺灣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對於在購物標章商店購買的商品品質要負完全責任,要建立退換貨和代償等機制。(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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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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