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6月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監察院”空轉3年多,各類型需由“監察委員”才能執行的案件累積達32034件。
臺灣“監察院”表示,2005年2月至今年4月,“監察院”收受監察業務案件計42808件,受理公職人員財産申報、利益衝突回避及政治獻金等案件共15086件,合計57894件;雖通過前“監察院長”錢復核定“第4屆‘監察委員’就職前應辦理事項及相關因應措施”作為因應處理,但仍有32034件非“監察委員”無法處理的案件。
報道説,2005年1月31日,臺灣“監察院”第3屆“監察委員”任期屆滿,陳水扁所提出的新一屆“監察委員”名單受到在野黨的質疑,雙方難以達成共識,直到陳水扁下臺,第4屆“監察委員”也未能産生。
臺灣“監察院”指出,這段期間,發生社會關注的重大違失案件1313件,例如高雄捷運BOT及外勞案件、臺軍地下錢莊與機密人事資料外流案、臺鐵一再發生工程意外造成班次停駛等,都因為沒有“監察委員”調查,影響甚大。
臺灣“監察院”説,另有80件糾舉彈劾案件,因無“監察委員”而無法完成作業;公職人員財産申報業務方面,涉有違反“公職人員財産申報法”的查詢案件1844件,及2004年度以前,受處分案件有2件尚在行政爭訟,都因無“監察委員”無法完成作業。(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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