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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高法”已裁定馬英九特別費案 下午對外説明

2008年04月24日 12:5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24日消息 據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馬英九“特別費案”,一、二審馬英九均獲判無罪,檢方上訴到臺灣“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已經做出裁定,今天下午3點將召開記者會説明。

  馬英九“特別費案”2007年2月13日偵結,臺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馬英九起訴,前臺北市政府秘書余文被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此外,廖鯉、李克齊、孫振妮、方惠中、張鈞綸等當時的臺北市政府員工,則獲緩起訴處分。

  臺北地院2007年8月14日一審宣判馬英九無罪,余文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個月,減為有期徒刑1年2個月。檢方不服一審判決結果提起上訴。二審10月初開始審理後,經過3次開庭,在11月30日辯論終結,12月28日宣判馬英九無罪。臺“高檢署”2008年1月9日決定對馬英九“特別費案”提起上訴。(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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