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4月10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檢署前檢察官柯金柱,涉嫌在2002年、2003年間偵辦宏恩醫院案及中華醫院案時,收取賄款合計620萬元(新台幣,下同)。臺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貪污罪嫌將柯金柱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這是臺灣島內司法史上檢察官犯法遭求刑最重的案件。
其餘遭起訴的被告,包括律師盧慶南、宏恩醫院董事長孟憲傑及院長黃國泰及放射科技術室主任藍浥椿等4人。
起訴書指出,2002年間,柯金柱與擔任律師的同學盧慶南串謀,杜撰檢舉信後分案,矇騙新進檢察官將偵辦的宏恩醫院勞健保詐欺案讓他並案調查,再向黃國泰等人收取550萬元賄款。全案經柯金柱偵辦後,將黃國泰等人予不起訴處分,並將責任推諉給李姓秘書一人。
2003年間,柯金柱再與盧慶南合謀,向大安醫管公司接收中華醫院案當事人收取70萬元賄款,再以宏恩醫院案模式接收此案。柯金柱經手全案後,將其中一位陳姓證人改為被告結案,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檢方認為,柯金柱職掌犯罪偵查,受公家厚祿,不思養廉,在外論斤秤兩,販賣偵辦案件,視司法機關如市集賣場,且犯後毫無悔意,敗壞司法威信,向法院求處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