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4月8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內政部”昨天公告“在臺逾期停居留之大陸配偶申請延期處理要點”,臺當局“移民署”今天表示,自本月10日起為期半年時間,在臺逾期停留的大陸配偶,只要停留原因繼續存在,且婚姻為真實者,得依規定親自前往“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補辦延期。
報道稱,臺當局“移民署”官員説,該要點實施時間由本月10日起一直到10月9日,實施對象為在臺逾期停(居)留的大陸配偶,只要停(居)留原因繼續存在,且婚姻為真實,就可向居住地的“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於規定者,准予辦理延期,不強制出境。但在這項要點實施日期前已出境的大陸配偶不納入適用對象。
此前臺灣“中時電子報”曾發表新聞分析稱,在人權和“移民女性團體”的不斷檢討聲浪中,臺當局對“新移民女性政策”終於逐漸“鬆綁”,對為數眾多的大陸配偶來説,眼前仍是段充滿荊棘的道路,最新的逾期居留處置方案因屬專案,也僅有6個月可以重新申請,處處都彰顯出所謂利多,根本是“口惠而不實惠”。對於大陸配偶最關心的相關制度性歧視,臺當局卻都避而不談。(高大林)[ 責任編輯:高大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