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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選舉投票日替陳水扁助選 臺民視挨罰70萬

2008年04月02日 09:0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2日消息 臺灣民間全民電視公司利用4年前“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混沌情況,在隔日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投票日上午,播放電視廣告,為競選連任的陳水扁、呂秀蓮助選,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不得在投票日從事助選活動規定。臺“最高行政法院”昨天判決民視和時任董事長的田再庭各罰新台幣70萬元確定。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本案是第一件島內新聞媒體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為特定候選人助選挨罰確定首例。

  4年前的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因投票前一日下午發生“三一九槍擊案”,造成選情異常緊繃,民視公司在隔日上午開始進行的投票活動展開後,持續播放電視廣告為扁呂助選。(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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