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3月13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前民進黨“立委”陳道明涉嫌在2004年“立委”選舉期間,以每票500元(新台幣,下同)不等的金額向選民買票。臺“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維持臺“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判處陳道明1年8個月有期徒刑,並科罰金50萬元,褫奪公權4年。全案定讞。
陳道明曾擔任第5屆不分區“立委”,2004年受民進黨提名參選第6屆臺灣山地少數民族“立委”,最後未當選。競選期間,他與競選幹部以每票500元不等的代價,向各地“樁腳”(基層拉票助選者)引介的多位選民進行賄選。後經檢方獲悉循線偵辦,遭依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
陳道明庭訊中否認曾經買票,但法院調查陳道明在選舉前的手記,當中記載了賄選作業的相關細節,還有“大蜜蜂”、“小蜜蜂”等指稱“樁腳”和選民的用語,又根據相關證人證詞和其他書證,確認陳道明有賄選行為。(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