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務事上法庭 臺一男子屢偷家中電視母親怒而提告
2008年02月23日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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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網2月23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高雄市楊姓男子兩度搬走家中液晶電視變賣,他的母親氣不過向警方報案,高雄地檢署昨天依“竊盜罪”將他聲請簡易判決。
據報道,依臺灣“刑法”第324條規定,直系血親之間犯竊盜罪者,得免除其刑。據此,楊姓男子可免於偷家中電視的刑事追訴,但他一犯再犯,他的母親執意要給他一個教訓。
檢方表示,此案偵查當中,檢察官傳喚楊姓男子兩次,第一次母親要他寫悔過書,他不寫,第二次傳喚未到,母親於是堅持提告。(趙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