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2月3日消息 據臺“中時電子報”報道,島內剛結束的“立委”選舉,新科“立委”中目前已有李乙廷、江連福、陳福海3人涉及賄選被起訴偵辦,臺當局“法務部”已提請島內各地檢署注意,對涉案賄選的被告另提當選無效之訴。
據臺當局“法務部”指出,依據臺灣舊的“選罷法”,對於涉及賄選被起訴的案件,必須是賄選情形足以影響選舉的結果,才有當選無效的問題,如果賄選並不影響其投票結果,就不涉及當選無效的問題。舉例而言,如果賄選買了5千票,但涉案賄選者贏了對手2萬票,扣除買票得來的5千票,則仍贏對手1萬5千票,以此推論賄選結果並不足以影響選舉結果,因此只能就賄選事實偵辦,不能另打選舉無效之訴。
但臺灣新修的“選罷法”為根絕賄選惡風,則不論賄選事實是否影響選舉結果,都有當選無效的問題,即使只買十幾張票,如果被查出有賄選的事實,並遭起訴偵辦,一旦當選,檢察官仍可向法院另提選舉無效之訴。
根據臺當局“法務部”的統計,2005年縣市長及縣市議員的三合一選舉,全臺各地檢署共起訴了74件賄選案,涉案賄選遭起訴的包括縣市議員及鄉鎮市長,其中有31人另涉當選無效,于敗訴確定後已黯然下臺。2006年的鄉鎮市民代表選舉,涉賄選被起訴的共有29件,其中有14人因當選無效確定去職。 (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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