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28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今天表示,從1月2日到11日,將開放圓環、大型公園、主要幹道綠地、安全島、人行陸橋及跨河橋梁等5大類196處地點讓“立委”候選人插旗,並規定於13日上午6時前自行拆除,否則將“依法”沒入。
民政局表示,候選人旗桿的高度必須低於2.4米,旗面長度為1.8米以下,旗面寬度0.75米以下;競選布條規格方面,布面寬1.8米以下,布面長0.75米以下。
報道稱,民政局副局長陳其墉表示,如果候選人沒有依照開放的地點插旗、或者是插設的旗幟規格不符規定,除了民眾檢舉後拆除,環保局也會主動拆除。
民政局指出,道路路口10米內、人行道、公車站牌前、路燈、電桿、交通標誌號志桿上、行道樹穴、花壇等禁止插設競選旗幟或懸挂競選布條。
由於很多民眾最近都在檢舉各競選總部附近到處亂插旗,環保局認為在總部附近20米範圍內,只要不要妨礙行人交通安全,原則上是開放以旗座方式設置。(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