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25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一名尤姓男子明知魏姓婦人為有夫之婦,今年8月還約她到汽車旅館。進去20多分鐘,魏姓婦人的老公即帶徵信人員(私人偵探)與警員衝進房內。雖見兩人脫光蓋著棉被,檢方認為時間不夠發生性行為,加上房間內無其他證據,所以不以通姦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尤姓男子(41歲)和魏姓婦人(50歲)進入旅館後,魏姓婦人的劉姓老公就接獲廖姓徵信社人員通知,並於20分鐘後與管區警員敲門臨檢,只見魏、尤兩人裸身説他們在房間內聊天,並沒有發生性行為。
報道説,尤姓男子和劉姓男子在房間內為了拉扯棉被而爆口角,劉某想把兩人遮體的棉被扯下,好讓徵信人員拍下畫面,尤某見狀當場揮拳打傷劉某。
檢方查出魏、尤兩人是到游泳池游泳時才認識的,雙方很聊得來,所以數度相約到飯店吃飯,但兩每人平均否認有通姦行為,強調只是運動累了到汽車旅館休息,洗完澡在房間內聊天。檢方決定不以通姦罪起訴,但因尤某對劉某動粗,另以傷害罪起訴。(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