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中正紀念堂
台灣網11月26日消息 臺當局“教育部”擬更換臺北市中正紀念堂名稱與“大中至正”牌匾,臺北市政府以此舉會破壞建築本體、違反古跡保存為由,23日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法院發言人張瓊文今天表示,將在27日上午11時30分開庭,傳喚臺北市府和臺當局“教育部”到庭説明。
據臺灣媒體報道,中正紀念堂改名風波持續擴大,為了不讓臺當局“教育部”將中正紀念堂改名為“臺灣民主紀念館”,並將“大中至正”牌樓改為“自由廣場”,臺北市政府日前向法院申請行政假處分,要求保全市府指定中正紀念堂暫定古跡的部分。
對此,臺當局“教育部”表示,依相關規定,同一古跡不應同時並存兩個以上的主管機關,因此只有臺當局“文建會”是“臺灣民主紀念館”唯一的主管機關。而對於27日的開庭,臺當局“教育部長”杜正勝強調,“一切依照規定及程式辦理”。
報道説,事實上,臺北市政府與臺當局“教育部”為中正紀念堂的改名爭議大鬥法已經不是第一次,就在年前臺當局“教育部”以整修中正紀念堂名義,用帆布覆蓋主建築物牌匾,並挂起“臺灣民主紀念館”字樣的大布幔,讓陳水扁主持“正名典禮”,而臺北市府則連夜以違反勞工安全為由,向臺當局“教育部”開出罰單,兩個單位為此就曾鬧上法庭。(周先)
名詞解釋:假處分
假處分是島內一種“民事訴訟法”的保全程式。當事人在起訴前或訴訟進行中,為免將來無法強制執行,得于判決確定前,針對金錢請求以外的東西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以停止移動、變更、藏匿訴訟目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