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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詐領兩百餘萬元 遊錫堃“特別費案”今開庭

2007年11月26日 05:46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2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前民進黨主席遊錫堃“特別費案”,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將首度開庭,傳喚遊錫堃,以及遊錫堃妻子楊寶玉、辦公室主任蘇昭英、承辦人賴淑芬與秘書劉建忻等4名被告。

  臺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今年9月21日將遊錫堃“特別費案”偵結,10月間移送臺北地院審理。法院經人工抽籤,由審判長劉方慈、受命法官林庚棟及陪席法官江俊彥組成合議庭;臺北地檢署則由主任檢察官董怡臻、檢察官熊南彰、陳清茂蒞庭論告。特偵組檢察官周士榆也將出席今天的庭訊。

  臺北地院今天將先進行準備程式庭,由公訴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再由被告進行答辯,之後合議庭將就證據能力部分,詢問檢辯雙方有無證據要調查,再決定下次庭期。

  報道稱,特偵組9月間將呂秀蓮、遊錫堃與陳水扁辦公室前秘書長陳唐山等11人起訴。合議庭將呂、遊、陳3人切割審理,本月19日已先審理呂秀蓮部分,今天審理遊錫堃部分,12月3日則進行陳唐山部分。

  根據檢方起訴書,遊錫堃自2000年10月至2005年12月止,由楊寶玉、陳水扁辦公室秘書長及臺當局“行政院長辦公室”等職員、隨扈等連續收集他人消費發票共516張,金額238.6005萬元新台幣,涉嫌“偽造文書罪”及“公務員利用職務的機會詐領財物罪”。(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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