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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指兩階段投票“違法” 藍營批恫嚇選務人員

2007年11月22日 20:44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22日消息 臺當局“行政院”今天説,如果地方選委會堅持採取兩階段領投票,將違反“公職選罷法”等規範,選務人員也得面臨“公務員服務法”等懲處。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黃玉振説,請臺當局不要一意孤行,“知法犯法”,居然把“法律”當作工具恫嚇選務人員。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中選會”主委張政雄表示,如果18個泛藍縣市長執意採取兩階段領投票,可能會涉及“刑法”中“妨礙投票”的規定。

  黃玉振説,如果張政雄敢告選務人員,國民黨就告張政雄。他表示,投開票所的佈置是地方選務機構的職權,“法律”規定得非常清楚,兩階段領投票沒有“違法”,選務人員何來恐懼之有,國民黨會全力支援選務人員。

  黃玉振説,2004年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就採用兩階段領投票,當時領投票非常順暢,可見兩階段領投票是選民、選務人員雙贏的策略。

 

  黃玉振表示,民進黨不但想用“公投綁大選”,還想要用“選務綁大選”,甚至還用“法律”恫嚇選務人員,這種做法是可惡加三級。

 

  另據臺灣“中廣新聞”報道,陳水扁指出,兩階段領投票等於是變相的亮票,不僅“違憲”,對於選務工作更毫無幫助。臺北市選委會主委吳秀光批評,陳水扁是2004年“大選並公投”採取兩階段領投票選出,除非陳水扁宣佈戒嚴,否則“法律”不是他説了算。

  國民黨“立委”郭素春也質疑,過去採取兩階段領投票,秩序十分順暢,陳水扁硬是推動一階段領投票,目的就是要製造選舉混亂。(周先)

  相關資料:一二階段領投票

 

  所謂一階段領投票,指的是選民進入投開票所後,分桌領取“立委”選票與“公投”票,到圈票處圈選完畢後,再將手上的“立委”選票與“公投”票放入各自票匭;兩階段領投票則是選民進入投開票所後,先領取“立委”選票,圈選後投入“立委”選票票匭,再領取“公投”票、圈選後投進“公投”票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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