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王令麟
台灣網11月22日消息 臺灣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與東森媒體財務副總童家慶延長羈押抗告案,昨天被臺“高等法院”裁定駁回。院方表示,兩人涉金融弊案嫌疑重大,有湮滅證據的事實,且抗告意旨與羈押理由不符,駁回抗告。
據臺灣媒體報道,今年6月,東森集團疑爆發相關金融弊案,王令麟、童家慶經臺北地檢署聲押獲准,8月間檢方偵結起訴後全案移審臺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3個月。臺北地方法院11月9日再度召開延押庭,合議庭法官經評議認為,兩人涉5年以上重罪,且仍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因此裁定再度延長羈押兩個月。
王令麟、童家慶不服羈押裁定,向臺“高等法院”提出抗告。臺“高等法院”在昨天傍晚發佈新聞稿駁回抗告。
臺“高等法院”表示,王令麟指示助理胡曉菁、秘書賴冠如等人湮滅證據;童家慶的陳述與卷內其他共犯、證人陳述不一,仍有同案被告王又曾(王令麟父親)等人滯留海外,顯有勾串共同正犯或證人之虞。
臺“高等法院”指出,兩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責,犯罪嫌疑重大,因此裁定延長羈押。(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