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臺“立委”擬提案 延長取得不動産大陸人留臺時間

2007年11月21日 14:1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2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第三社會黨籍“立委”林為洲今天表示,大陸人民在臺灣取得不動産後,申請來臺只能待10天,每年總停留時間不能超過一個月,規定太過嚴苛,他將提案“修法”放寬每年總停留時間不超過半年。

  據臺媒報道,今天上午,臺灣第三社會黨籍“立委”林為洲(新竹縣)偕同臺灣省建築公會理事長應致德在臺“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根據現行“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産物權許可辦法”規定,大陸人民在臺灣取得不動産,可以申請進入臺灣,但是只能來10天,且每年總停留期間不能超過一個月。

  林為洲表示,買了房子卻不能經常來臺灣管理,此辦法根本形同具文。從2003年至今,大陸人民在臺灣購買房地産成交量只有四件,且都是大陸新移民的新娘所購買,而非大陸企業家或投資者,可見臺灣地區法規如果沒有鬆綁,無法産生大陸人士購買不動産的誘因。

  林為洲説,因此他提案修改“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産物權許可辦法”,將大陸人民取得不動産後,申請進入臺灣的時間放寬,一年可以來三次,一次可停留兩個月,每年總停留期間不能超過半年。一旦“修法”通過,估計每年會有新台幣兩千億資金進入臺灣房地産市場。

  林為洲解釋,自己曾提案修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放寬陸資來臺購買不動産的規定,但順利“付委”後,卻無法排入“委員會”審查。國民黨籍“立委”説忙選舉,民進黨籍“立委”則説有壓力,林為洲自己還接到民進黨高層要求他撤案,不要修改“母法”,並解釋他們很快就會研擬修改相關辦法。(季水)

相關閱讀:

[ 責任編輯:李艷波 ]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