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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拖延實施“財産申報法” 陳水扁又躲過一劫

2007年11月14日 07:3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14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地區“公職人員財産申報法”今年3月完成修正,但臺當局“行政院”卻堅持延到明年10月1日才實施。臺灣“監察院”指出,如此一來,陳水扁、呂秀蓮等公職人員,明年“都不必做任何財産申報”,而臺灣地區新任正副領導人、新“內閣”和新“立委”,明年則要依“舊法”、“新修法”各申報一次。

  臺“公職人員財産申報法”今年3月21日修正公佈,受理申報的臺灣“監察院”原以為可能會在今年8、9月間實施,不會拖太久,今年11、12月的申報作業,就可引用“新修法”,但施行細則一直在臺當局“法務部”修訂,“監察院”只好與“法務部”研究,一度要延到明年3月1日實施。

  報道稱,臺灣“監察院財産申報處長”謝育男錶示,明年3月1日實施,是考慮到新舊“內閣”與“立委”任期,新“立委”2月1日就職後,可以“新法”申報;現任臺當局正副領導人與“內閣”卸任前,也要“依法”申報當時財産;新任正副領導人與“內閣”5月20日就職後,則能引用“新修法”,這些新的公職人員年底也不必再申報一次。

  但臺當局“行政院”中意的不是3月1日,而是10月1日。據了解,代表臺當局“行政院”的“法務部”與“監察院”、“考試院”協調時表示,“行政院”特別要“法務部”對“財政部”的意見“予以重視”,所謂“財政部”的意見是以部分公股董監事沒有意願申報為由,希望“公職人員財産申報法”再送臺灣“立法院”修正,因此主張延到明年10月1日實施。

  報道稱,臺當局“財政部”所説的沒有申報意願的公股董監事,據參與協調的人士指出,“財政部”拿出來的數據顯示,500多位董監事中,僅約50人沒有申報意願。(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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