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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立院”審“選罷法修正草案” 各黨團較勁

2007年11月02日 07:46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2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地區“立法委員”選舉公告在即,臺灣“立法院會”今天審議“選罷法修正草案”,對於賄選行為認定時點,朝野協商後初步同意依現行條文不修改,但要求臺當局“法務部”將“查賄例舉”(即賄選認定標準)研擬得更詳細。

 

  至於臺聯黨“立法院”黨團提修正動議,“兩個以上政黨可採聯合提名共同推薦人選”,國親兩黨決定今天連手封殺,這也意味親民黨六名角逐明年“立委”的現任“立委”將全部改挂國民黨旗幟,而臺聯黨與民進黨的“立委”選舉合作恐更加困難。

  報道稱,此外,上週五已完成二讀的草案第二十六條,增訂第六款“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不得參選的規定,一旦三讀通過,無盟“立委”顏清標、國民黨“立委”何智輝等人將無法參選,據傳相關黨團已積極尋求復議。這項“排黑條款”會不會被推翻,備受注目。

  顏清標擔任臺中縣議長期間,因被控涉嫌殺人未遂、用公款喝花酒等罪,一審被判刑二十年,更一審改判有期徒刑十三年;何智輝則涉及久俊開發弊案、苗栗銅鑼灣科學園區土地徵收案等,一審被重判十九年徒刑,褫奪公權八年,目前還在臺灣“高院”審理中。(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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