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30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大法官”會議前日做出釋字第六三三號解釋,認定“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部分條文“違憲”。“真調會”認為根據該解釋,“真調會”依條例約詢相關人員、調閱檔案資料等調查權事項,並不“違憲”,因此昨日再次發函臺當局“行政院”,請“行政院”及所屬單位配合調查。
“真調會”發言人王清峰強調,“大法官”解釋文證明“真調會”大部分條文都“合憲”,包括依條例約詢人員、調閱檔案數據等事項,相關機關及人員皆不得規避、拖延、拒絕。
“真調會”昨日發函“行政院”指出,由於過去“真調會”函請“行政院”配合調查時,均遭拒絕。這次釋字六三三號解釋文已證明,“真調會”條例攸關調查權的部分並無“違憲”,因此再次發函“行政院”及所屬單位配合接受調查。(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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