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30日消息 民進黨2008正副參選人謝長廷、蘇貞昌特別費案獲不起訴處分的再議問題,臺當局“法務部”已決定採“最高檢”應向“檢察總長”聲請的研究意見。臺媒指出,因不起訴處分書當初就是經由“檢察總長”審核的,如果向“檢察總長”聲請再議,其結果可想而知。
據臺媒報道,臺“最高檢察署”針對謝、蘇特別費案不起訴處分,究竟應向“高檢署檢察長”抑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上週三作出甲、乙兩個研究,甲案採向“高檢署檢察長”聲請,乙案採向“檢察總長”聲請。研究結果採用乙案,應向“檢察總長”聲請的決定,並通報核定。
臺當局“法務部”收到“最高檢”的決議後,對於爭議如此大的問題,“最高檢”竟草率作成決定報“部”相當不滿,當天曾召開內部會議討論,認為有研究必要。但基於尊重及避免節外生枝,該部門只好勉為其難接受“最高檢”的研究結論,本週將依呈報決定核定。 (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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