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24日消息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島內一顏姓男子連續對涉世未深的未成年少女性侵害,之後勸誘從事性交易,再把被害人當作搖錢樹。臺北地檢署認為顏某惡性重大,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具體求刑10年。
起訴指出,被告顏某透過電腦網路,今年1月間認識未滿16歲的少女,經過2個多月的網路交往後,顏某便邀約該少女見面,假借唱歌為由,將對方騙到賓館後便強姦被害人得逞。
同年3月底,顏某利用吉屋招租的手法,將一名未成年少女誘騙到臺北市農安街一棟出租公寓,由於該少女欠缺金錢,顏某表示可先借貸給她,條件是對方必須與他性交。被害人聞言大驚之餘當場拒絕,並準備返身離去時,顏某便強行把被害人拉住,令對方無法抗拒下強行性交得逞。
同年6月間,顏某在網路上又認識了另一位未滿14歲的少女,仍以欺騙的手段把被害人帶回臺北縣三重市的住處,竟然以教導性交技巧為由,要求與被害人性交,並將房車鎖住,不準被害人離開,便霸王硬上弓把少女姦污。
檢方偵辦中,發現顏某相當可惡,竟然對已遭他性侵的被害人,一再勸誘從事性交易(另行並案審理),把被害人當作搖錢樹利用。檢方認為顏某惡行重大,起訴的同時,再對被告具體求刑10年。(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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