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20日消息 據臺“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理力霸案,傳喚79名被告出庭,被告王家人包括王事展在內共7人出庭,在檢察官陳述犯罪事實後,王令麟等人將掏空集團資産的不法責任推給潛逃赴美的父親王又曾,王令僑還以“朕即國家”形容王又曾在力霸集團中的地位。
據報道,力霸案今天開庭,由於被告人數眾多,加上選任辯護律師,總人數超過200人,臺北地方法院改以大禮堂開庭,庭訊過程中,包括檢、辯詰問、被告答辯都得通過麥克風。現場分媒體區、被告區和辯護人區,審理過程同樣不開放媒體攝影。
79名應訊被告依事前排定號碼對號入座,包括王令臺、王令一、王令僑、王令麟、王令楣、王令可等王又曾的6個子女,以及王又曾的胞弟王世展被安排坐在大禮堂第一排。
王令麟在庭訊中以“法理不容”來形容其父親王又曾所為,但他也指出,為人子女,血緣無法回避;對於身為嘉食化董事,在為子公司背書保證的董事會決議上簽名,他坦承沒去開會就在會議紀錄上簽名,但力霸集團事務都是王又曾主導,他也是信任父親才會簽名,且以前公司業績好時,也是同樣做法。
王令僑的説法與王令麟大致相同,辯稱沒有犯意,至於王又曾在力霸集團中的地位,甚至可以“朕即國家”形容。他也是信任父親,奉父命擔任嘉食化董事,並在為子公司背書保證的董事會紀錄上簽名。直到入獄後,借來六法全書,才知公司召開董事會,董事必需親臨現場出席。
至於自今年1月9日遭羈押迄今的王令一,則向合議庭法官請求交保,以便蒐集對其有利事證。王令一説,公司的事都是父親一手主導,而自2000年以來,傳統産業歷經SARS風暴,虧損嚴重,力霸集團陸續還了銀行本息超過新台幣四百億元,本業虧損超過兩百四十億元,他很後悔聽從父親而執行命令,同時他也利用今天開庭機會,向受牽連的同仁表示歉意。
王令臺則辯稱,他並不負責集團財務工作,只負責生産,對於力霸、嘉食化為小公司背書保證的董事會決議,只是聽從父命簽名,對於小公司以虛偽的大宗黃豆交易,向銀行借款內情,他都不知情。
力霸集團弊案自今年3月8日偵結起訴後,臺北地方法院于4月2日首度開庭。檢方起訴書中指出,王又曾通過親戚、友人、親信及集團員工挂名負責人,先後主導成立集團內部人士慣稱的“小公司”,自1998、1999 年起,通過力霸、嘉食化、力華票券、友聯産險、中華商銀、亞太固網,將資金貸給小公司,或是為小公司發商業本票、購買小公司發行的公司債等手法掏空公司資金,直接侵佔集團營收現金或屬於公司款項達新台幣六百億元。(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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