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7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震驚臺灣社會的臺中縣女保險員遭分屍案,臺“最高法院”認定被告陳金火、廣德強犯行令人髮指,昨天判處兩人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
但因去年迄今,臺當局“法務部”都不曾執行死刑,現年43歲的陳金火、24歲的廣德強是否被執行槍決,受到臺灣各界關注。目前臺灣等待執行的死刑犯,連同陳金火、廣德強兩人共27名。
陳金火、廣德強不但對20多歲的施姓女保險員劫財劫色,且在施女瀕臨死亡前即著手分屍,以刀片削刮施女軀幹的皮肉,將屍體、皮肉分別丟棄于水塔及化糞池,犯罪手法之殘忍,駭人聽聞。
據報道,一審判決原認定陳金火、廣德強曾油炸兩片刮自施女的肉片給陳金火吃,陳因而被稱為“食人魔”;但因兩人此部分供述反覆,三審時,法院認為沒有積極事證可確認此事實,且有沒有吃人肉,與是否構成犯罪無關,因此未再論究。“最高法院”也維持此認定。
判決書指出,陳金火是摩托車行老闆,廣德強曾跟陳的弟弟學修車,兩人因而認識。陳金火經常介紹客戶給施姓女子辦理保險,施女常隻身到車行,陳因而心生淫念,和缺錢用的廣德強商議,計劃對施女劫財劫色,且殺人滅口。
2003年12月7日晚間,被害人應陳金火、廣德強之約到機車行,陳拉下鐵卷門,並放大店內音響音量,先毆打被害人腹部,廣則戴上手套,拿出繩索勒緊施女脖子;施女停止掙扎後,被兩人合力抬到二樓浴室,遭廣德強性侵得逞。
事後,陳金火還用蓮蓬頭水管沖洗施女下體,並用腳踩腹部使精液流出,造成她腹腔軟組織出血。兩人誤以為施女已死,就持刀支解。事後,兩人合力將兩包屍骨丟入三樓水塔內,並將削刮下來的屍肉用兩條長褲包著,由廣德強將丟入一樓的化糞池。
本案一審審理時,審判長許旭聖主動率員到命案現場搜索,在化糞池內找到施女遭支解的30多片肉塊,並起出兇刀,使得案情得到很大突破。 (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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