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賜海(“中廣新聞”資料圖)
台灣網7月26日消息 以四處陳情抗爭聞名的柯賜海,因檢察官起訴他涉嫌購並經營不善的公司,然後虛偽增資再向銀行詐貸,又用“印股票,換鈔票”手法詐騙投資大眾,臺灣“高等法院”今日依詐欺及偽造文書罪名,判他三年三月徒刑,服刑期滿還要強制工作三年。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有關詐欺部分已經確定,不得再上訴,柯賜海面臨入獄服刑的命運,但偽造文書部分,柯賜海還可上訴臺灣“最高法院”。
本案一審時,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是依常業詐欺、違反“公司法”、行使偽造文書等罪名,將柯賜海重判七年有期徒刑,服刑完畢後還要強制工作三年。
不過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柯賜海只涉及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名,加上有些罪可以減刑,因此改判他三年三月徒刑,服刑期滿還要強制工作三年。(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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