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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遊説法”未規定配偶 民代質疑為扁妻解套

2006年11月17日 07:14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17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臺當局“法務部次長”李進勇15日表示,“遊説法草案”中確實沒有規定“公務人員”的配偶是否可以接受遊説並收取報酬,所以只能靠道德來約束;該説法遭到“立委”們的批評,指這根本是想幫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尋求解套。

  據報道,臺“立法院”“法制、內政、司法聯席委員會”15日審查“遊説法草案”。針對吳淑珍收取黃芳彥27萬元的SOGO禮券,但是檢察官認定和SOGO經營權無關,所以不予起訴的事件,臺當局“法務部次長”李進勇表示,“遊説法草案”中的確沒有規定配偶的部分。

  國民黨“立委”朱鳳芝質疑,吳淑珍身為“第一夫人”卻收禮“喬(協調)事情”,難道無“法”可管?李進勇坦承,目前“法律”的確沒有規範,“法律沒有規定到的,就是社會倫理道德的規範。”

  但李進勇的“道德規範説”立刻遭到“立委”們的批評,指這根本是想幫吳淑珍尋求解套;朱鳳芝認為,“公務人員”的配偶也應納入規範,避免由配偶出面收賄,以杜絕走後門的空間。(趙靜)

專題:陳水扁深陷貪弊漩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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