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月24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臺軍目前所使用的地雷多數為二次大戰時期産品,其中報廢庫存待銷毀者超過10萬枚,另有數萬枚地雷仍埋在外島地下,隨時可能因誤觸造成無辜民眾傷亡。據悉,由於島內情況遭國際反地雷組織關切,臺朝野“立委”遂聯手提出“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草案”,要求“國防部”在12年內完全清除銷毀所有地雷,不過,此草案卻因軍方請托執政黨阻止“立法”而功虧一簣。
據聯合國調查資料顯示,臺軍從1950年起即因戰備需要,在金門、馬祖、東引等地區,以“戰防雷”及“人員殺傷雷”構築防禦工事,其中多數為二次世界大戰美軍産品,為節省成本,軍方也曾經秘密仿製並曾外銷軍援“友邦”,惟性能不如美制地雷穩定,實際數目與佈防地點迄今仍是管制機密。
鋪設容易拆除困難
由於地雷具鋪設容易、拆除困難的特性,外島地雷一旦鋪設,除非雷區解除管制,否則都不會更動位置,隨著時間改變、人事更疊、雷體本身銹蝕等原因,幾乎所有地雷都已嚴重超過使用期限。更奇特的是由於外島地貌在十數年間不斷改變,部分地雷甚至會“自行移位”,實際位置早已與當年佈雷位置大不相同。
國際組織關注島內佈雷現狀
臺陸軍前些年已著手排除已失去戰術價值的雷區,並在1997年短暫進行4個月外島排雷,不過,發現難度高且可能造成官兵傷亡,所以改聘島外公司進行拆除。報廢雷區清除即已如此困難,更無須提外島現存的上百個現役雷區、總數達數萬枚的地雷,軍方想要清除也心有餘力不足、只能“清多少算多少”。據悉,臺島佈雷狀況已發國際反地雷組織注意,並透過民間社團遊説朝野“立委”聯手提出臺第一部“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草案”。
臺軍方稱地雷有必要令草案觸礁
據此草案規定,臺軍須在4年內全面清除檢測現役地雷是否堪用,不堪用者須銷毀,如因戰備需鋪設新地雷則應報“行政院”核定。不過,軍方辯稱庫存報廢地雷“硬體”與“彈藥”分離,應無危險性,此外目前廢彈處理能量要優先處理易燃的黃磷彈廢彈,“立院”要求礙難從命。朝野“立委”雖對這項響應不滿意,為免法案觸礁,最後仍同意退讓,廢彈清除年限從4年大幅放寬到12年,民進黨“立委”也表示願簽字同意。
只是,軍方從協商開始就認為部署殺傷性地雷仍有必要,再加上清除地雷耗資甚劇,私下請托民進黨團勿同意,造成該法已完成協商但卻趕不上法案大清倉,在“立院”屆期不連續下,一切又回歸原點。
“鴕鳥心態”難排雷
臺灣雖已停止採購及産制地雷,但何時能完全清除已鋪設地雷及報廢地雷,軍方卻沒人説得上來,因為以目前預算人力根本無法達成。以報廢地雷為例,武器廢品汰除工作本就出力不討好,處理得好無人問、一旦出意外卻要丟官,受重視程度自然比不上新武器的研發及採購,再加上軍方廢彈處理預算本就少,還要同時處理報廢黃磷彈、魚雷炮彈,魚與熊掌難得兼。此外,外島裁軍兵力減少,已鋪設地雷雖陳舊,但對戰力空隙仍不無小補,這也是軍方雖已開始清除地雷卻總遭質疑不夠積極之因。
“能不碰就不碰”或“不踏進雷區就沒事”的“鴕鳥心態”,對於正陸續開放戰地觀光的外島而言,都不啻是“會要人命的鄉願”。(瀟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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