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教育部”:凱達格蘭學校和李登輝學校違規招生
2003年03月11日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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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網3月11日消息 臺“教育部” 指民進黨政黨學校“凱達格蘭學校”和“臺聯黨”“李登輝學校”嚴重“違法”!臺“教育部”昨天表示,儘管這兩所學校沒有大舉對外招生、也不授予學位,較不牽涉違反“私校法”規定,但未“依法”核準就使用“學校”這個名稱,明顯混淆視聽,將請“法規會”就“學校”定義詳加解釋,建立統一查處標準。
據臺灣媒體報道,儘管一般臺灣人大概不會把“凱達格蘭學校”和“李登輝學校”視為一般正式的學校,但從臺灣“私校法”的角度,這兩所學校其實和其他“違法”招生的野雞學校沒有兩樣!臺“教育部高教司”10號表示,根據臺“私校法”第四十五條:未“依法”核準立案就以“學校”名義擅自招生,將立即停辦、解散,負責人、設備也將處以罰鍰與沒收。但總歸是有來頭的物事,因此雖然臺灣“法規”如此訂定,“教育部”仍然給了兩所學校轉圜空間,臺“高教司長”黃宏斌表示,因為兩所學校沒有對外招生、而且不授予學位,“教育部”暫時不會查處,希望兩所學校改個名字,不要再叫做“學校”。
國民黨也有類似培育政黨人才的機構,名稱叫做“革命實踐研究院”,因此沒有這類“適法性”的問題。(編輯 小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