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倫悲劇!臺灣一禽獸父親性侵害親生女兒被判刑10月
2001年11月22日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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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網11月22日消息 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審結一起親生父親性侵害中度智障的女兒案,法院依利用職權性交罪判處這名禽獸父親有期徒刑10月。
據臺灣媒體報道,此起親生父親性侵害女兒的案件發生在臺北市,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1999年喪妻,獨立照顧3名子女,1999年9月上旬11時許,其從事美發工作、中度智障的長女腳部疼痛,打電話給陳,陳某將她帶回家裏休息,陳某趁機性侵害女兒;同年11月12日21時許,陳某在長女下班後,要求與女兒共浴,並且對其猥褻、性侵害。
陳姓男子被召到庭後矢口否認涉案,法官審結認為,雖然這個案子僅有被害人單一指述,且案發之時僅有陳某、女兒二人單獨相處,沒有其他人在場,但被害人陳述被害內容具體詳實,被害人受父親教養多年,顯然沒有誣陷父親的理由,加上被害人下體有陳舊撕裂傷,陳某辯辭不可採信,依利用職權性交罪判刑。
當審法官表示,雖然利用職權性交罪法定刑度為6月以上5年以下,但考慮到陳某屬違反人倫犯罪,綜合所有證據及審酌陳某剛喪偶、教育程度低、獨立撫養3名子女等因素,對其予以10個月的輕度刑罰。(晨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