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會所門前車水馬龍。
會所仿佛一個磁場,對官員的吸引和侵蝕是悄無聲息的。
它們或佇立在城市高樓之上,或隱匿于市井紅墻綠瓦之間,低調和奢華,構成了與生俱來的神秘感和尊崇感,很容易成為一些官員心理上的特殊情結,揮之不去。
司法機關近年來查辦的一些腐敗案件表明,由於兼具私密性和缺乏監管等特點,各類會所正逐漸演變成滋生腐敗的新溫床。會所腐敗,正成為國家工作人員腐敗的一個新變種。
會所奢華之風正侵襲官場
在我國,各類會所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廣州、香港等大城市。其中以北京尤為突出,僅北京市的會所就超過1萬家。
在北京市紫光達律師事務所主任倪澤仁看來,各類會所的名稱雖然不盡相同,諸如商務會所、私人會所、俱樂部等,但其主要功能基本一致——除了提供較為昂貴的餐飲、娛樂、健身、美容等服務外,還具有提供私密性服務的特徵。
由於具有私密性、商務性等特點,會所亦是各種關係的融合之地。“早些年,賴昌星利用紅樓拉攏腐蝕了包括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在內的一大批高官。紅樓,就是早期中國私人會所的典型代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喬新生教授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司法機關近年來查辦的一些腐敗案件已經表明,在這個富商、官員、社會名流交際生活的私密空間裏,會所在滿足這些特殊群體物質精神需求的同時,更加容易衍生出損害公共利益、挑戰社會風尚的腐敗行為。”倪澤仁認為。
2010年8月9日、10日,浙江溫州一媒體以整版或半版的篇幅連續刊登了某東方高爾夫協會的成立廣告。在廣告中,有近30名溫州在職領導幹部,以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顧問等職務名列高爾夫協會之中。這份“史上最牛高官高爾夫名單”經媒體曝光後,引起輿論熱議。2010年8月11日,溫州市委作出決定,嚴令20多名官員無條件退出高爾夫協會。
2011年4月15日,一張上海市盧灣區紅十字會在某私人會所消費的近萬元餐飲發票被網友在微博中貼出,引發眾多網民的圍觀和質疑。次日,上海市紅十字會核查事件後,責成盧灣區紅十字會對超接待標準費用部分個人承擔,並通報批評了鋪張浪費現象。
“亂象紛呈的背後,折射出會所的奢華之風正在侵襲著中國官場。”廣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陳潭點評説。
“在我國現行法律制度中,對於官員在會所消費缺乏明確的限制規定,一些官員便將高檔會所作為消費場所的首選。”喬新生説。
“某些高檔會所已經成為富商與官員交際生活的灰色空間,遊走于法律規章的邊緣。”陳潭認為,由於法律上的空白、監管上的缺失、運作上的不透明,官員在會所的各種行為包括腐敗行為通常不被關注。
以會所消費之名行賄賂之實
來自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的一份調研報告顯示,近年來,隨著國家對腐敗犯罪打擊力度的加大,一些官員已提高警覺,直接收受錢財或銀行轉賬等傳統的職務犯罪形式被摒棄,而是變相在一些高檔會所進行隱蔽性消費。
通常,這種隱蔽的會所腐敗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通過收受會員卡或直接記名挂賬的方式,以會所消費之名行賄賂之實。
“以海澱區為例,這兩年我們查辦了不少利用會員卡進行行賄、受賄的新型案件。相比購物卡,會員卡具有更強的隱秘性,而且會員卡不僅是消費的一種途徑,更是一種身份和生活品質的象徵。”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羅猛告訴記者,現實中,一些頂級會所對入會設置了較高的經濟門檻,入會費少則幾萬元,多則幾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
記者在暗訪位於北京市海澱區北部一家著名的高爾夫球俱樂部時了解到,成為該俱樂部的會員,要交60萬元辦理一張高爾夫球會員卡。
羅猛説,在他們查辦的案件中,中國某礦業公司原經理就是因為收受行賄人送的一張價格45萬元的某高爾夫球俱樂部會員卡而落馬的。
“也有一些行賄人不直接向官員贈送會所會員卡,而是將自己辦理的會員卡借給官員使用,或者利用會員的身份在會所宴請官員,甚至進行賭博、嫖娼等權錢交易、權色交易的違法行為。”羅猛介紹説。
在用公款辦理會所會員卡的過程中變相貪污
另一種會所腐敗常見的表現形式,則是在用公款辦理會所會員卡的過程中變相貪污。
在辦案中,羅猛曾遇到過這樣一起貪污案:2009年,中國某技術研究院(係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經濟效益較好,為了給職工謀取福利,向北京某五星級酒店康體中心購買了一批會員健身卡。該研究院人力資源部薪酬處原處長杜某私自以搞“小金庫”的名義,要求酒店康體中心以現金的形式返還折扣,並將酒店康體中心返還給研究院的折扣21萬餘元據為己有。
“實踐中,一些官員以工作需要為名,用國家的錢在各種會所辦理會員卡,這些錢是否真的用到公務上,其消費用途一般無法核實;還有一些國家工作人員個人在會所進行高檔消費,卻開具其他名義的發票回單位報銷平賬,這實質上是一種變相貪污。”羅猛分析認為。
另據記者了解,一些會所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給一些單位辦理會員卡的過程中,會返回一定比例的現金折扣,而這些現金折扣往往會落入單位領導或者關鍵崗位人員(如財務人員)的腰包。
2010年,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曾接到北京市某會所向在該會所開會的單位返還費用的舉報線索。西城區檢察院調取該會所的賬目材料後發現,從2003年至2010年,該會所已經向上百家單位返還現金折扣,有的單位雖未在該會所返現,卻以會議費的名義在該會所存入高額款項,並開立消費賬戶,供領導或單位招待客人時使用,金額高達幾百萬元。摸排到這一線索後,西城區檢察院對貪污返還會議費的4人進行了立案偵查。
“從發案單位看,他們所支出的都是公款,從中返還的也是公款,一旦返現行為脫離監管,這些單位所掌握的國有資産就失去了控制,容易成為職務犯罪滋生的溫床。”西城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張京文分析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