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今日在其官方網站發佈2012年第3號公告《京滬高速鐵路建設項目2011年跟蹤審計結果》,揭示了京滬高鐵建設中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審計結果顯示,京滬高鐵建設中土建施工和個別物資採購招投標不規範。
審計結果指出,京滬高鐵全線土建施工招標未認真執行有關招投標法規的時限規定。
鐵道部2007年12月在京滬高鐵全線土建1至6標招標中,將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獲取時間由規定的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縮短至13小時;將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從獲取到遞交時間由規定的一般不少於7天,縮短至不到24小時。
審計結果顯示,個別物資採購未按規定招標或招標評標不規範,涉及金額8.49億元。
如京滬公司自2009年10月起,未經招標採購滑動層材料71.80萬平方米,涉及金額2833.73萬元。
在2010年3月公開招標後,京滬公司繼續以應急採購的方式從未中標企業採購130.35萬平方米,涉及金額4952.51萬元,且有86.2萬平方米的供應單價高於中標企業的單價,合計高出391.80萬元。
京滬公司2009年8月在橋面防水材料招標中,未按招標文件要求評價企業最大履約能力,將12個物資包件授予了10家供貨商,合同金額6.98億元,不符合招標文件有關按照最經濟原則確定中標人的要求。
對於上述問題,鐵道部表示,在今後的工程建設和物資採購招標投標工作中將嚴格做到依法合規,並出臺了《鐵路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實施細則》和《鐵路工程施工招標標段抽籤規則》,以完善相關制度,加強鐵路建設招投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