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外觀彩色相片、拓號改由廠家隨車配發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客車和兩輪摩托車免檢
“自2010年10月1日起,所有經出廠檢驗合格的轎車産品,辦理註冊登記前,都無需再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近日,公安部與工業和資訊化部聯合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一致性監督管理和註冊登記工作的通知》,推出車輛管理方面的五項新舉措。
據了解,除了轎車,經工業和資訊化部批准、具備生産一致性保證能力的企業生産的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和兩輪摩托車,也無需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汽車免檢範圍擴大,既可以大大簡化辦理機動車登記的程式,有效解決群眾往返機動車檢測站和車輛管理所的問題,又可以減少群眾辦理登記前檢驗車輛的費用。但公安部交管部門提醒,為保證車輛的安全性能,出廠兩年內未申請註冊登記,或者註冊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的,不適用免檢的規定,仍應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通知》還規定進一步簡化辦事環節,機動車外觀彩色相片、拓號改由廠家隨車配發。據了解,自2011年1月1日起,在車輛管理所辦理註冊登記時,無需再拓印車輛識別代號,無需再拍攝和製作相片。據估算,這兩項新措施實施後,不但能使群眾節省一定費用,還能將辦理車輛註冊登記的時間減少約20分鐘。(記者 黃慶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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