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日前下發實施意見,明確了煤礦企業實施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的時間表。
兩部門指出,煤礦企業要依法提取使用安全費用,加大安全生産投入,保證煤礦瓦斯綜合治理、水害防治和防滅火等工程改造費用,加快“六大系統”建設步伐。
兩部門確定的實施步驟為:2010年底前所有煤礦全面完成監測監控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的完善工作;2010年底前中央和國有重點煤礦企業的所有煤礦全部建設完善井下人員定位系統,2011年底前所有煤礦全部安裝井下人員定位系統;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及中央企業煤礦和國有重點煤礦中的高瓦斯、開採容易自燃煤層的礦井全部建設完成緊急避險系統。2013年6月底前全國所有煤礦全部完成“六大系統”的建設完善工作,切實提高安全防護水準。(記者朱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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