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文強在庭審現場(視頻截圖)。
5月21日,文強在庭審現場(視頻截圖)。新華網重慶7月7日電(記者朱薇)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重慶五大黑幫“保護傘”——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文強7日在重慶被執行死刑。
2009年2月2日至6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指控被告人文強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強姦罪一案,並於同年4月14日作出一審刑事判決,認定文強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一審宣判後,文強提出上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於今年5月21日作出刑事裁定,駁回文強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被告人文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情節嚴重;財産、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不能説明來源,其行為已構成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被告人文強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當判處死刑,並與所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強姦罪數罪並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遂依法核準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的刑事裁定;並下達了執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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