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管總局 煤礦安監局通報湖南曙光煤礦“5 29”重大炸藥爆炸事故
日前,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就湖南省郴州市汝城縣曙光煤礦“5 29”重大炸藥爆炸事故發出通報,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
2010年5月29日,湖南省郴州市汝城縣曙光煤礦發生一起重大炸藥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1人受傷。據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主平硐以裏約150米處簡易爆炸材料硐室記憶體放的炸藥發生燃燒與爆炸,産生大量有毒有害氣體,導致井下作業人員中毒傷亡。
為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提出四項要求。一是嚴厲打擊技改礦井非法違法生産行為。各地要依照《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産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和打擊技改礦井非法違法生産行為。二是切實加強煤礦井下爆炸材料管理。各煤礦企業要認真落實爆炸材料管理安全責任制,全面開展一次井下爆炸材料貯存、使用、管理的隱患排查,對於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民爆器材有關管理規定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整改;有關部門要深入技改、整合、停産整頓等礦井井下進行檢查。三是切實加強煤礦應急救援工作。各煤礦企業、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按規定配備個人安全防護裝備,並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事故發生後,煤礦企業必須按照《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立即報告。四是加大事故調查處理力度。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認真組織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加大責任追究力度,進一步提高事故調查處理的透明度。
[責任編輯: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