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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衙門”頻發集體貪腐案 市政領域腐敗觸目驚心

2011年06月03日 22:08:28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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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省檢察機關一年立案查處殯葬行業的貪污賄賂案11件16人,涉案金額達118萬元

  某地福利院院長在“清水”裏撈了13萬元好處

  某市檢察院查處當地博物館一些旅遊景點私分門票款時發現,只有80余人的博物館,涉案人數竟達57人之多

  某地愛衛委副主任兼辦公室副主任利用購買滅鼠藥之機貪污受賄挪用公款達30余萬元

  在各地城市建設日新月異、市政投入不斷增加的大背景下,以前市政部門中的“綠化處”等“清水衙門”已逐漸成為商家眼中的“香餑餑”。“衙門”裏的人在內則上下聯手,結成利益共同體,使內部監督機制失效;在外則與承接工程的商家結成“夥伴關係”,導致外部監督梗阻,促使腐敗滋生  

  安個路燈,栽點花草,這些在普通百姓眼皮子底下進行的事情,讓人很難將其與貪腐挂上鉤。因為,相比較土地規劃部門,綠化市政無疑是個“清水衙門”。然而,近段時間以來,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檢察院查處了綠化市政部門的貪腐窩案,一串掌管照明、綠化等看似“不起眼”項目的市政官員“集體落馬”。

  綠化市政腐敗看似零敲碎打,沒有“規劃腐敗”樹大招風,但“含金量”同樣不低。江北區檢察院職偵局有關負責人近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小小的路燈、綠樹等市政設施,單筆投入往往不過萬元,和動輒上千萬元的“土地規劃腐敗”雖不能比,但清水衙門也可能出現大貪官,綠化市政領域滋生的腐敗同樣令人觸目驚心。

  腐敗五花八門

  明目張膽開出50%“賄率”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隨著近幾年重慶市委、市政府建設宜居重慶的力度越來越大,在綠化市政領域暴露出來的貪腐也有逐漸增多的趨勢。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去年6月,檢察機關接到一封舉報信,反映江北區市政綠化工程處副主任羅某在苗木採購中有經濟犯罪行為。通過初查,檢察機關秘密訊問了苗木供應商沈某,發現其存在行賄問題。

  “在對沈某訊問期間,羅某恰好在外地出差。”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專案組的同志守株待兔,等羅某到重慶一下飛機,就對其依法傳喚。

  隨著羅某的交代,綠化市政領域的腐敗黑幕就此揭開:從2008年至2009年年初,短短一年多的時間裏,江北區綠化工程處主任陳某、副主任羅某及規劃設計科科長鄭某3人共計受賄金額達130萬餘元。其中,羅某在其住家樓下的車庫一次性收受的單筆金額就達30萬元。

  《法制日報》記者獲悉,綠化市政部門貪官的貪腐方式各式各樣,除了直接收現金之外,一些貪腐官員還以與承包商做“合資生意”的形式,行貪腐之實。

  2008年,江北區綠化工程處的主任陳某與一商家合夥,以某照明電器公司的名義,從自己單位的下屬公司承包了3處迎春燈飾工程。2009年1月,他又“默許”了該商家的入夥之邀,再玩“左手倒右手”的把戲,又承包了一處工程。通過兩度“經商”,陳某一共分得“利潤”20多萬元。

  更有甚者,明目張膽開出“賄率”,硬吃工程利潤提成。羅某等人就曾公然和一些行賄人商定,以在江北區綠化工程處所接工程利潤的50%作為好處費。如此高額的“賄率”不免讓人有些瞠目結舌。

  其後,江北區綠化工程處主任陳某、副主任羅某及規劃設計科科長鄭某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二年零六個月和十年。

  行業不規範

  隨意招投標監督成擺設

  綠化市政領域的職務犯罪較多,究其原因,辦案檢察官認為,綠化市政部門以前是個“清水衙門”,工程量很小,綠化行業也就沒有健全的行業規範,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

  辦案檢察官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在綠化工程中,原則上是有招投標制度的。但是,在現實操作中卻流於形式,實際上成了“邀標”。相關負責人常常藉口任務重、時間緊,就隨意簡化應有的程式。有的時候,甚至是簡略到了“做不做”、“做”幾句話就定了的局面。

  在苗木採購方面,也存在一些難題。據專業人士介紹,在採購高檔、名貴樹木時,其中有很多貓兒膩可玩。比如如何界定苗木的價值,通常是以樹種、直徑、冠幅等因素來考慮,但並沒有嚴格的標準。

  由於市政綠化工程的點多、線長、面廣、維護常態化的特點,事實上,所謂的“清水衙門”也存在潛在的權力尋租空間。

  江北區綠化工程處規劃設計科的鄭某,其級別僅是科長,卻負責工程合同起草、施工設計、工程預決算管理及組織植物採買等要務,各公司爭相向其行賄。據了解,江北區綠化工程處的苗木採購、工程發包量相當可觀,在該處近日公佈的一次節慶活動市街鮮花用量表中,僅一個標段的雞冠花、孔雀草就要147600盆。以小型盆栽草花2元一盆計算,僅此一項便近30萬元。

  “有了權力尋租的空間,自然有人蜂擁而至。”辦案檢察官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在查處綠化市政貪腐官員的過程中,檢察官發現了一個有趣的現象:親朋裙帶參與腐敗特別明顯。

  陳某當上江北區綠化工程處“一把手”後,親戚朋友紛紛來投,將其視為“搖錢樹”,有的火速成立和市政項目有關的公司,有的立即改行做綠化工程,在陳某手下承接業務,形成“一人管市政,全家吃市政”的怪象。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曾令健認為,這説明一方面法律法規對市政綠化公司設立的條件、資質要求等缺乏比較完善的規定;另一方面,綠化工程處在綠化工程發包中佔據主導地位,這些因素在客觀上為親朋好友借助私人關係進入市政綠化工程領域提供了便利條件。

  緊盯市政腐敗

  城市化大背景下須嚴格監督

  針對“綠化貪官”、“燈泡貪官”集體落馬的現象,曾令健對記者表示,這説明貪污腐敗並無死角。尤其是在各地城市建設日新月異、市政投入不斷增加的大背景下,以前市政部門中的“綠化處”等“清水衙門”已逐漸成為商家眼中的“香餑餑”。因此,紀檢監察部門應對這些領域緊盯不放。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在此窩案中,陳某為江北區綠化工程處的“一把手”,羅某、鄭某也是本部門主要領導和骨幹成員,他們在內則上下聯手,結成利益共同體,使內部監督機制失效;在外則與承接工程的商家結成“夥伴關係”,導致外部監督梗阻,促使腐敗滋生。

  曾令健建議,要強化內外監督,不僅本單位紀檢監察部門要進行監督,而且紀委、監察部門以及檢察機關的監督也應跟上。同時,還要把上述的部門監督和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結合在一起,用群眾“雪亮的眼睛”去發現腐敗的蹤跡。

  “總的來説,市政綠化腐敗是一種制度性、結構性的腐敗現象,主要原因在於體制內部失調。”一名有著十多年反腐經驗的檢察官説。

  重慶市江北區檢察院為此專門提出檢察建議,要求規範市政工程中的招投標行為,不給“潛規則”以機會,包括加大對業主單位主要領導、重要人員的監管,定期輪崗,對業務對象定期審查等。(記者 徐偉 實習生 張紹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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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