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中雲受賄行賄示意圖。何朝霞製圖(圖片來源:長沙晚報)
“其實我非常清楚他們送錢的用意,無非是希望得到提拔和關照。”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卜中雲雖然非常明白這些禮金是“定時炸彈”,但依然拒絕不了金錢的誘惑,一一笑納。記者昨日從芙蓉區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由該院提起公訴的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正處級)卜中雲案一審宣判,卜中雲因受賄、行賄共計47萬元,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沒收財産10萬元,並追繳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A 落馬
劉萬清案牽出卜中雲
2003年,司法部提出“全額保障、監企分開、收支分開、規範運作”的監獄體制改革目標,同年首批試點。2004年,這一改革擴大到湖南。監獄體制改革包括三項核心內容,經費全額保障、監企逐步分離、監獄重新佈局。因而由此産生的企業改制、基建工程和人事調整,成為一些貪腐官員“黑手”的重要區域,其中就包括省監獄管理局原局長劉萬清和原副局長卜中雲。
卜中雲是常德津市人,出生於1959年,曾任津市監獄監獄長、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案發前,卜中雲在湖南監獄系統中有著不錯的口碑。
2009年5月6日,省監獄管理局原局長劉萬清和妻子被省紀委叫去“談話”。“雙規”期間,劉萬清交代,2008年春節,為感謝自己在卜中雲職務升遷中的幫助,卜中雲曾向其行賄5萬元。
7月3日,卜中雲同樣被通知到省紀委“談話”,其受賄、行賄的事實逐漸清晰。隨後,卜中雲坦白交代,為了謀求職務升遷,他先後送給劉萬清20萬元;另外,他還收受了基建老闆和下屬幹警的錢財。
B 受賄
收下建築商的23萬元
據悉,基建工程領域是卜中雲受賄的主要來源。在任津市監獄監獄長和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期間,他先後收受他人賄賂27萬元。
2005年,津市監獄的大門進行改建,時任監獄長的卜中雲是工程總指揮,卜將建築商周福某“推薦”給下屬。在卜中雲的關照下,周福某順利承接該工程。經查,2003年至2005年,周福某共送給卜16萬元“答謝金”。
據了解,卜中雲涉足的基建腐敗多是在劉萬清的授意下進行。2006年,津市監獄下屬的某工程要進行升級改造,卜中雲在向時任省監獄管理局局長的劉萬清彙報工作時,劉示意卜“將二期主體工程交給建築商陳某的公司承建”。隨後,卜中雲交代下屬“按照領導的意思辦”。在公開招投標之前,卜中雲的下屬告知陳某該工程的招投標是由某公司代理,方便陳某和該公司取得聯繫,陳某因此順利中標。為感謝卜中雲的“關照”,2006年至2008年,陳某分4次送給卜4萬元。
其實,早在2001年,卜中雲就已經涉足基建工程的受賄。當年,某工程擴建時,劉萬清授意卜中雲:“老卜呀,這個工程就讓周老闆搞吧。”之後,卜的下屬對該工程進行邀請招標,安排4個邀標單位,其中包括周某的甲級公司,另有2個乙級公司和1個丙級公司。經評委打分後,周某以高分順利承接該工程。隨後,卜中雲收到周某的3萬元“答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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