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北京市農委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若干意見》,這是北京市首次出臺有關土地流轉的意見。為避免農民因土地價格的增值而吃虧,意見規定,流轉期限超過5年的,應當建立價格調整機制,明確約定調整時限和幅度,分時段確定流轉價格。
去年,市政協曾發佈有關土地流轉的調研報告,委員們提出了現在土地流轉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和問題,此次發佈的新政策,一一給予了解決。
■馬上就訪
流轉價格增長避免農民吃虧
市農委農村改革與經營管理處負責人介紹,2000年以後,土地價格增長較快,流轉合同沒有價格增長機制的內容,易産生矛盾,使農民和集體利益受損。
比如十年前一畝地100元,現在仍然100元,遠遠低於市價,當然流轉方不會同意。該政策主要是為了避免農民吃虧,也就是要讓土地流轉建立一個價格增長機制。農民在流轉時可採取兩個措施,一個是直接在合同中按年度約定價格增長幅度,另一個是在合同中約定到一定期限後調整價格,這樣的條款有利於保障農民利益。(記者文靜)
■出臺背景
2008年北京市啟動土地流轉政策的調研。
2009年北京市土地流轉資訊平臺開通,市農委著手土地流轉政策的起草。
2010年市農委開始召集專家徵求意見。
昨天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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