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加強對市州和省直廳局級單位黨政正職監督:
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等應集體決策
在同一地方(部門、單位)任廳局級黨政“一把手”,滿10年的必須交流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幹部人事、財政(務)、工程項目
同一崗位連續任職3年的,應進行一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據三湘都市報報道,今後,湖南省廳局級黨政“一把手”不能直接分管幹部人事、財政(務)、工程項目,而且在同一個部門任職10年的必須交流。近日,湖南省委下發《加強對市州和省直廳局級單位黨政正職監督的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臺了一系列對廳局級單位黨政“一把手”的監管措施。
近親任職必須回避
湖南省實行廳局級黨政“一把手”任職回避和交流輪崗制度。《辦法》規定,廳局級黨政“一把手”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近姻親屬,不得在其管轄範圍內擔任紀檢監察、組織人事、財政、審計機關或部門的領導職務。
同時,廳局級黨政“一把手”除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外,還應如實向省紀委和省委組織部報告6大事項,即本人、配偶及子女營建、買賣房屋情況;配偶、子女出國(境)就學情況;配偶、子女被提拔任用和工作異動情況;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情況;本人、配偶、子女、直系親屬婚喪喜慶事宜情況;配偶、子女、直系親屬經商辦企業情況。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項目
《辦法》特別提出廳局級黨政“一把手”要執行“三個不直接分管”制度,即不直接分管幹部人事、財政(務)、工程項目。對於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等事項,應實行集體決策制度,“一把手”要充分聽取班子成員的意見後再表態;對意見分歧較大的,應暫緩決策。
任職滿10年必須交流
《辦法》還規定,在同一地方(部門、單位)任廳局級黨政“一把手”,滿10年的必須交流。“一把手”要向省紀委全會公開述廉,並接受評議。任市州黨政正職滿2年的,要進行一次廉政測評;對省直廳局級單位黨政正職,每年選擇一部分進行廉政測評。測評分為好、較好、一般、差四個檔次,對廉政測評中得“差”票超過三分之一,經調查核實存在廉政問題的,應及時進行組織處理。
此外,還將加強對廳局級黨政正職的經濟責任審計,堅持離任必審、任滿一屆必審。對在同一崗位連續任職3年的,應進行一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廳局級黨政“一把手”推薦幹部任用人選,必須負責地寫出推薦材料並署名。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