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駐京辦 資料圖片
新華網北京1月28日電(記者 吳小軍 譚浩 賈楠)近來,有關“在未來的六個月內,數千家駐京辦將被撤銷完畢”的消息引發中國媒體和網民的熱議。28日,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出面給出明確答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和規範各地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管理的意見》,地級市駐京辦經省政府核準可保留,所有縣的駐京辦則將在六個月內被全部撤銷。
根據這份《意見》,今後除按規定保留的駐京辦事機構外,地方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在北京設立新的辦事機構,或者派駐人員以駐京辦事機構名義開展活動。
“中國政府正向任何可能滋生腐敗的溫床發起宣戰,限期撤銷許多駐京辦是一個重要信號。”中國行政管理學會副秘書長沈榮華對新華社記者表示。實際上,有的地方政府駐京辦事機構職能的確超出了公共事務的範圍,例如存在辦酒店、經營房地産等商業行為。“主管部門在幾年前就已注意到這個問題,並開始考慮如何規範駐京辦的行為。”
長期以來,中國各地在首都設置的辦事機構因過多過濫、職能定位不準確、公務接待不規範、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等問題一直飽受批評。個別駐京辦事機構還發生了嚴重的違紀違法案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在不少公眾眼裏,已經符號化了的駐京辦往往與“跑部錢進”、迎來送往,甚至權錢交易有關。
2006年1月,中紀委全會提出“防止和解決一些地方和企業駐京辦事機構存在的請客送禮等不正之風”,隨後要求對“駐京辦”的腐敗問題開展專項清理。據統計,截至2006年底,各地政府及政府部門駐京辦事機構共有927家。其中省級政府(包括計劃單列市和副省級城市)及經濟特區政府駐京辦事機構50家,地市級政府駐京辦事機構295家,地方各級政府部門駐京辦事機構146家,縣級政府及行使政府管理職能單位駐京辦事機構436家。
“為了推動駐京辦事機構轉變職能,更加規範有序開展工作,國管局會同監察部起草了《意見》,並廣泛徵求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以及各省級政府駐京辦事處的意見。”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1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意見》,對於規範駐京辦事機構管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樹立黨和政府良好形象,降低行政成本,減少經費支出等,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這份《意見》,除了保留省一級和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和經濟特區的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外,今後中國各地在首都設置辦事機構被添設了諸多限制。例如,已經設立的地級市、地區、盟、人民政府駐京聯絡處,確因工作需要,經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核準後可予保留。撤銷地方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各類開發區管委會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職能單位以各種名義設立的駐京辦事機構;撤銷縣、縣級市、旗、市轄區人民政府以各種名義設立的駐京辦事機構。
“政策的出臺是經過充分調研的。”在沈榮華看來,保留部分“駐京辦”還是出於開展實際工作的需要。“中央和地方有許多事務需要溝通、接洽,如果總派人來,成本較高,而且對情況也缺乏系統了解,因此駐京辦應該承擔的主要是資訊、業務、事項的溝通聯繫職能。同時,駐京辦可以承擔一定的為民服務職能。”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今後保留的駐京辦事機構將主要具有以下職能:承擔派出地黨委、政府委託的工作;承辦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交辦事項;配合北京市做好維護首都穩定的有關工作;為本地區基層組織、社會組織和群眾在京活動提供相關服務;協助流入地黨組織做好本地區在京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等。
“駐京辦”一部分留下來,一部分撤銷,如何加強監管,使留下的杜絕以往的灰色職能,撤銷的不再改頭換面依然存在?
“我相信經過這次整頓,對駐京辦的管理會規範很多,特別是留下來的。對於撤銷的,政府在財政、人員上不再留,如果願意保留就作為商業性質,經濟實體繼續下去。”沈榮華説,但是,對不嚴格執行《意見》要求、違反有關規定的,有關部門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這也表明瞭中央政府的反腐決心。”
中國社科院社會學所研究員王春光也指出,“駐京辦”散亂的治本關鍵在於政府職能、政府運作模式應有更多改革,例如資源配置、人事任用等,加以全面配套改革。“對一些地方的駐京辦也不是簡單地撤掉就了事,還要規範中央和地方的關係,以及資源配置的機制,使其更公開、更透明、更合理,如果這些問題解決不了,違規的駐京辦很可能改頭換面出現。”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