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黨校建成黨風廉政建設的‘凈化器’,首先要逐步完善黨校學員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機制。”湖北省委黨校負責人説,針對實際問題,開創新的工作機制,該校今年出臺多項制度,規範學員黨性黨風
今年11月2日,湖北省紀委、省委黨校等開始施行《關於對黨政幹部在黨校、行政學院培訓學習期間違規行為執行告知制度的暫行辦法》,這是繼今年4月,湖北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委黨校聯合下發《關於黨員幹部在黨校學習培訓期間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暫行規定》後的又一重大舉措。
《暫行辦法》對學員在黨校違規行為的界定、處理程式等作出明確規定,黨政幹部在黨校學習期間,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向其所在地紀檢監察機關和黨委組織部門書面告知,並報省委組織部。告知違規的行為主要包括:公車私駕;規定時間以外留公車駐校;接受貴重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參加“帶彩”(編者注:方言,以錢財為賭注)娛樂活動;公款互相宴請;接受本地本單位及相關人員“禮節性”看望和宴請;違規參加營業性娛樂活動;其他違反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和校紀校規的。違規告知記入個人廉政檔案,作為幹部選拔任用和考核評先時的重要參考依據。
此外,湖北省有關部門還逐步完善黨校學員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機制。省紀委在省委黨校學員宿舍樓設立學員黨風廉政建設巡視室,由省紀委黨風室、該校紀檢監察室和學員黨風廉政建設巡視員聯合值班,負責巡查處理有關學員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省紀委從該校離退休老同志中,選聘三位政治素質高、關心黨風廉政建設、身體健康的同志任學員黨風廉政建設巡視員。一些新聞媒體也不定期到學校就學員管理進行暗訪。今年下半年以來,湖北省紀委黨風室以及設在黨校的巡視室進行了4次暗訪,共發現3人次違規停放、使用公車,一名當事學員作檢討,其他按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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