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今天舉行發佈會,新聞發言人顏江瑛表示,我國從11月起開展集中整治非藥品冒充藥品專項行動。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職能範圍內集中力量重點對藥品零售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全面檢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粧品、消毒産品和未標示文號等非藥品産品冒充藥品的違法行為。上述非藥品冒充藥品的違法行為具體表現為四種情形:
(一)名稱與藥品名稱相同或相似。如:標示為普通食品的“復方甘草片”(廣衛食字〔2005〕第2號),直接使用了藥品名稱“復方甘草片”作為其名稱。
(二)包裝與藥品包裝相似。如:標示為保健用品的“新達克寧” (豫衛健用字〔2003〕第163號),不僅倣冒知名藥品“達克寧”(國藥準字H61020001)的名稱,而且包裝外觀也與藥品“達克寧”極為相似。
(三)在標簽、説明書或者廣告上宣稱具有功能主治或藥用療效。如:標示為保健用品的“痔瘡膏”(豫衛健用字〔2003〕第070號),名稱暗示産品具有治療痔瘡的療效。
(四)隨意添加藥物成分。如:標示為保健用品的“666皮炎平”(豫衛健用字〔2003〕第069號),在産品外包裝上明確標示含有“復方醋酸地塞米松”。
據介紹,今年實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當中不允許添加藥品,保健用品同樣也是一個特殊的食品。在食品安全法實施之前,我們藥品衛生法裏第十條也明確規定,食品不準添加藥品。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