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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消防大隊長受賄70多萬元一審被判刑10年

2011年06月03日 22:10:51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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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上虞市公安局消防大隊原大隊長曾志利用職務便利,在消防審批、驗收、檢查上為網吧、娛樂會所經營者開“綠燈”,從中收受賄賂。日前,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犯受賄罪,判處曾志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10萬元。

  檢察機關指控,2008年8月至11月間,上虞一家經營網吧和數位商場的企業主羅某,為使自己經營的網吧和商場順利通過消防驗收,並在以後的日常消防檢查中得到關照,6次向時任上虞市公安局消防大隊大隊長的曾志行賄,其中人民幣30萬元,手機、電腦、錄影機、手錶等物品價值人民幣131307元,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431307元。曾志在收受上述款物後,利用職務便利,在消防審批、驗收、檢查上為網吧、數位商場開了“綠燈”。

  2008年2月,曾志以炒股虧錢、買房又欠他人錢為由,向上虞市一消防器材服務部負責人戴某“借錢”10萬元。2008年4月和5月,曾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分別介紹了上虞兩個娛樂會所的消防工程給戴某做。戴對曾志介紹消防工程以及其他消防驗收方面給予的關照表示感謝,並明確表示曾志不用歸還10萬元,曾志表示認可接受。

  法院審理查明:曾志於2007年下半年至2009年4月間,利用擔任上虞市公安局消防大隊大隊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消防被監管單位負責人的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737650.42元。

  法院認為,曾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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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