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收受財物價值高達一千四百八十五萬元而廣受社會關注的浦東“炒房處長”受賄案,今天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四十二歲的該案被告人陶建國因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一九九九年至二00八年期間,陶建國曾先後擔任上海市浦東新區農村發展局城鎮建設管理處(村鎮規劃土地處)處長助理、副處長及上海市浦東新區外高橋功能區域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和環境管理處負責人、副處長等職務,負責轄區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等工作。
據查,在此期間,陶建國先後收受錢款共計人民幣一百零六萬元,並從洪某處收取價值一千三百七十九萬餘元的房産二十九套。此案於今年八月中旬在上海一中院開庭審理,並連審兩天。
法院方面審理後認為,陶建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一千四百八十五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情節特別嚴重。但因其有立功情節,並主動退出了部分贓款,且涉案房産均已被查封,決定予以減輕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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